问题 | 什么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 所谓“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系指在已被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原定受刑之罪犯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若个体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后、且在前罪刑罚尚未全部执行完毕之际,又再次触犯新罪,则应对其新犯之罪行进行审判,并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后罪应处之刑期合并计算,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最终执行之刑罚。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即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定受刑之罪犯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需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什么算取保候审阶段了 该术语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于描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司法机关将确保此类人员不会逃避犯罪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同时还会命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担保书以示承诺,承诺一旦被传唤便立即到场,并且在此期间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此项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谓“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系指在已被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原定受刑之罪犯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若个体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后、且在前罪刑罚尚未全部执行完毕之际,又再次触犯新罪,则应对其新犯之罪行进行审判,并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后罪应处之刑期合并计算,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最终执行之刑罚。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即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定受刑之罪犯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需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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