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硬化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肝硬化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肝硬化可以取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满足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完全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操作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应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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