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讼离婚是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法院诉讼离婚是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离婚纠纷诉讼收费标准如下:每宗收取50元至3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其共同财产分割事宜,财产总值以不超过20万元为限,则不再额外追加收费;若财产总值超出该数额,则需依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如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则可减免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用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预先支付,待法院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分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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