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纠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活动,通常须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首先是能够充分证明各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真实存在之文件,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员工身份证明等; 其次,须撰写及提交正式的仲裁请求书,详细描述出您所期望达成的仲裁请求事项、相关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 此外,还需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还应获取并提供被申请方的企业注册信息; 最后,为了支持您在仲裁过程中的主张,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加班时间记录、解雇通知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纠纷仲裁调解书能否起诉 在劳动争端中所涉及的仲裁调解书,若已达到法律效应,那么将无法再进行上诉;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的程序。 若是仲裁调解书尚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只需不出现在调解书签署现场或请求仲裁庭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权益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仲裁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时间。此期限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利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这方面并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然而,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任何与之相关的争议都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在此值得关注的是,若由于不可抗拒事件或其它合法充分的理由使得仲裁期限需要中止,那么待中止事项所导致的障碍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仍会持续进行。此外,当当事人一方向前者提出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请求,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济,或是得到后者的明确同意愿承担相应责任之时,仲裁期限也将就此中断。从这个时候起,仲裁期限将会重头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需备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单、身份证)、仲裁请求书(含诉求、事实、法律依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注册信息、及支持主张的证据(如加班记录、解雇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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