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主要依靠以下几种形式的证据进行取证: 首先是受害人的陈述,该陈述需要详细描述受骗情况,包括具体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行骗手段等关键信息; 其次,我们将收集各种形式的书面证据,诸如与案件有关的各类合同、借款凭据及转账记录等等; 此外,实物证据亦不容忽视,例如涉案人员使用的作案工具,以及从骗局中获取的财物等等此类物品; 同时,证人证言也具有相当大的价值,例如那些对案件有深入了解并愿意提供证词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同样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要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 1.犯罪客体之确立。 本罪所侵害的对象乃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 需注意,某些犯罪活动虽同样采用欺诈手法并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然其并非对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故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 拐卖妇女儿童,此种行为被视为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的客观体现。 本罪在犯罪行为的客观层面上体现为采用欺骗手段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其主要环节依次为: (1)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 这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编造虚假事实,二是掩盖真实情况,两者均从某种程度上导致被害方形成错误认知。 (2)受欺诈的一方会产生误解。 (3)诈骗罪得以成立须以受害人基于误判而做出的财产处置为前提条件。 (4)在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做出财产处理后,行为人即获得相应的财产,进而使得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财产权益受损。 3.犯罪主体资格的划定。 本罪在主体方面的适格范围为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类犯罪行为。 4.主观心态的剖析。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存在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构成诈骗罪卖藏獒怎么判 在审理诈骗案件时,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案值和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而定。 若是利用售卖藏獒之名行诈骗之实,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被骗金额。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者,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依法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最终的量刑仍然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多方面情节进行全面考量。 调查取证主要依赖:受害人详尽的受骗情况陈述,含日期、时间、地点及手法;各类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款凭据、转账记录;实物证据,如作案工具与赃物;证人证言,尤其是知情者的证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护,均为关键证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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