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大教授余万里色诱案 |
分类 | |
解答 |
案件经过年轻有为,竟色诱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我之前不了解他,他也不是我们系的老师。”王静说,她在2013年就读北大国际关系学院某系的博士生。在第二学期,王静选修了学院另一个系——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的“美国外交研究”课程,其间认识了该课程的执教老师余万里。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官方网站资料显示,余万里就职于该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是国际政治学博士,职称为副教授。余万里负责教授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一年级等不同年级的课程。其中,博士一年级的课程为“美国外交研究”。 “最开始,我们只是普通的交流。之前不了解,觉得他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学者,很善良。但后来他对我做的事情,完全颠覆了他留给我的印象。”王静说,两人本来不应该有任何交集,但余万里向她示好,邀请她一起吃饭聊天。渐渐熟悉后,王静和余万里的交集多了起来。但王静强调,这种交集一直保持在正常范畴。 学期结束时,王静要提交课程论文,原本以为两人的师生关系到这里就停止了,但假期到来时,余万里给王静“发一些暧昧的短信”,对她表示出关心。 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余万里要求王静参加一个课题会。会议计划下午2点开始,但12点刚过,余万里来到了王静的宿舍。王静说,余万里提出两人先碰个面。其间,两人聊了一些课题会的内容。在毫无预兆之下,余万里侵犯了王静,“我当时不断地反抗。”王静说,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她感到害怕。“他说特别爱我,说会给我幸福、对我负责,之前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话。”王静表示,在两人发生关系前后,余万里不断试图安抚她。 此后,余万里和王静保持了长期的性关系。期间,王静一直遭受余万里的性虐待和并被拍摄裸照威胁。在余万里的淫威之下,王静不得不配合他,受其摆布。直到今年11月初,王静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有妇之夫,竟夜夜留情并邀请他人参加换妻聚会“我不知道他的实际年纪,更不知道他已经结婚了。”王静说,余万里外表看起来较年轻,也喜欢和学生一起玩,她理解为这一切是余万里在追求她。 余万里第一次邀请王静前往他位于五道口的家中时,王静看到了余万里家卧室墙上挂着的结婚照。照片上,余万里和一名女子在一起。王静感到气愤,随后问余万里情况。“他说他们两人已经分居了,一直没有感情,但他又没有勇气去改变,去离婚。”这时,王静才知道余万里已经结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 听完余万里的解释后,王静把两人之间的关系定位为“不伦关系”。王静说,余万里告诉她,他的妻子和孩子目前在国外,希望她给他几个月时间处理这一切。 王静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听信了这一切。但是,到了今年8月上旬,余万里在和王静发生性关系后,会不时拍下两人的照片。此外,余万里还多次将一些私照通过手机发送给王静。 王静向记者出示的通讯记录显示,名为“余老师”的人将一些私照发送给她,其中还有王静的私照。在聊天记录中,“余老师”称王静为“老婆”。 此时的王静发现余万里和以前不一样了。“他开始变样了。”王静说,余万里除了发一些照片,还向王静透露与别的女人有过多次性经验,“他说他加入了QQ群,约网上的网友,发生一夜情。甚至提议带我去换妻俱乐部,还叫我的闺蜜来和他群交。”王静说,余万里告诉她这一切时,有时候是得意的语气。 王静觉得,余万里在她心里的形象完全颠覆,她对余万里感到“害怕”和“恨”,又懦弱不敢告诉外人。 彷徨过后,毅然举报,“失德”教师终遭处罚10月24日,王静的委托一位北大毕业的朋友向北京大学纪检网站发送邮件,实名举报了余万里。 在电子邮件中,王静的朋友实名举报称,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北大在读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第二天,王静的朋友再度向北大有关部门寄送3封举报信,并附上了王静与余万里的聊天记录和相关照片。 11月12日,王静向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范士明发了一封邮件,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范士明在回复中写道,他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的成员,参与了对余万里处分的部分讨论。虽然有些细节可能不是非常清楚,但“大家态度非常明确”。 “作为老师,(余)万里严重违背了师德;作为党员,(余)万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他的行为给学院和学校的名誉带来了严重损失,给你造成了沉重伤害,是主要过错方,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其后果和责任。大家都同意对(余)万里进行严厉处分。请你相信学校和舆论的公正性,不要受到个别议论的影响。”范士明在邮件中写道。 11月20日,北大表示已给予余万里开除党籍的处分。11月22日,北京大学官方通告,给予余万里撤销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法律评析一.余万里是否构成强奸罪?在王静的陈述中,我们发现,余万里与王静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王静是不情愿的,是违背女方意志的。而在两人不正当关系持续期间,余万里以性虐待和拍摄裸照相威胁,力图对王静施加心里压力,维持不正当性关系。此种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又称贞操权),其犯罪客观行为需要两个要件:1.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因此,判断余万里是否构成强奸罪,要通观以上构成要件综合考虑。在证据方面不能仅以被害人陈述便定罪量刑,还需要调查相关物证、证人证言,听取余万里的供述,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现如果仅从王静陈述来看,我认为余万里尚不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1.第一次发生关系时,余万里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压制王静的反抗尚存疑问。而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上,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当时双方已经属于暧昧关系,余万里以为两人发生关系是”情到浓时“的自然发展结果,不能认识到王静一定不同意。而且王静也一直以为余万里是在追求她,发生关系时王静所谓的”不情愿“更多出于女性的害羞心理,半推半就,不能明显认定发生关系违背了王静的意志。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第一次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但女方并未报案,而后又多次与该男子自愿性交的,对于该男子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第一次发生关系后,王静并未报案,且两人发展为姘居关系(王静在与朋友沟通时,所用词汇为”分手“,可以证明王静对两人关系的承认),其后的性行为更多基于自由意志。王静所谓的性虐待、拍摄裸照行为,可以认为是增加情趣的行为,尚无证据证明余万里利用性虐和裸照胁迫和压制王静自由意志的行为存在。如果真的是违背王静意志,那么王静在性虐待后应会立即报案,而且至今为止王静也未报案,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图,其举报的行为仅仅是出于对男方欺骗和引诱行为的报复。 综上,我们认为余万里诱奸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余万里采取了暴力、胁迫行为,也无法证明两人发生关系违背了王静的意志,故余万里当前证据下来看不构成强奸罪。 二.恋爱自由的价值前提下,恋爱双方”翻脸“为何要对余万里进行处罚? 自由,是法律和道德规制下的自由。任意妄为的自由会侵犯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德,就是对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不自由。有人认为余万里和王静属于”师生恋“,两人因为谈不拢而”翻脸“是个人恋爱自由,不应当受他人干涉更不该受处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的一种蔑视和挑战。 首先,作为社会上的人,在成为本体论意义上的个体之前,他还有其独特的社会属性——即所谓的”身份“存在着。千百年来围绕着身份,我们的经验与习惯形成了一系列公认的道德原则和职业纪律,其中一部分被时代淘汰(比如奴隶身份),其中一部分成为了一直延续下来共同遵守的”习惯法“。其中,师生之间纯洁的师生情谊和浓厚的学术氛围是被人们所赞同和称道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天职便是答疑解惑,传道授业,不能滥用教师的权威与地位,肆意妄为。尤其在教师与学生均是成人的高等学府中,教师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勾引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学生也要对教师抱有高山仰止的敬畏之心,虚心求教,拒绝”学术捷径“。当然,纯洁的师生之恋也往往被人津津乐道,比如沈从文与张兆和;但当纯洁的恋情异化为互相欺骗和利用的”耍流氓“行径,无论放在哪个时代,都会被大众所不耻。 其次,余万里是有妇之夫,法理上对其妻子有忠诚义务,情理上亦应洁身自好,独善其身。然而他不仅勾引自己 女学生,还大肆放纵私欲,疯狂的与网友一夜情,甚至参加换妻活动等淫乱活动。其淫乱下作的行为与思想已经严重堪称道德沦丧,与禽兽无异。 再次,此次勾引色诱事件,对北大国际关系学院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是对北大光辉历史的抹黑。这不仅使公众对顶尖学府的教学质量产生了深深的担忧,同时更有甚者,高等学府中的权色交易始终是学术腐败的重灾区,是对公平学术探讨与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北大科研成果的水平与公信力造成了地震级的影响。从净化学术环境,肃查违规违纪行为的角度来看,余万里的行为触犯了党章校纪,是严重的行为不端和思想堕落,对其不处罚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彰法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