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有用吗 有用,一方婚前全款所购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时添加对方名字视为赠与,添加名字的行为有效。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是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便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对方名字属于不动产赠与,添加名字后视为赠与成功,此时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加配偶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的操作程序,以下为您提供详细说明: 若房屋系全额付款购买,那么只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后,即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 如果是以贷款形式购入的房子,那么首先需要完成赠与公证事宜,并得到所借款项的银行批准。 接下来,请您和您的配偶携带好结婚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以及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部分所需税费,然后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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