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后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后的债务谁承担 若私人独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且倘若股东可依法举证证实该公司业绩与股东个人民事法律责任之间存在明确界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单独承担相关法律义务及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而股东本人将无需支付连带赔偿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参股或控股的公司机构,均作为独立的法人权利主体,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他们通过所有资产资源来承担和化解债务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私人独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且倘若股东可依法举证证实该公司业绩与股东个人民事法律责任之间存在明确界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单独承担相关法律义务及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而股东本人将无需支付连带赔偿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参股或控股的公司机构,均作为独立的法人权利主体,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他们通过所有资产资源来承担和化解债务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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