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时限
法律规定的裁决做出的时间。
问题 | 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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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裁决的对象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裁决的对象必须是已经限定的具体的对象,亦即特定的民事纠纷。 二、行政裁决的种类1、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的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2、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对商标权、专利权的侵犯引起的纠纷,分别由工商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3、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予以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广泛存在于治安管理、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 三、行政裁决的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区别和联系(1)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联系 1.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2.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3.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2)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 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 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裁决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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