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孩子只能跟女方姓有法律依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未婚生子孩子只能跟女方姓有法律依据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其中包括合法选择姓名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新生儿享有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自由。在子女诞生之际,其姓名通常是经过父母双方深思熟虑和协商后共同决定的。因此,当涉及到对孩子姓名进行变更时,同样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和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单方面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未婚生子孩子跟谁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的婴儿被称为“非婚生子女”。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权益保障,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合法婚姻所诞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对此进行歧视或者损害。在此基础上,无论是跟随父亲的姓氏还是母亲的姓氏,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为了保证子女姓氏的确定过程公平、公正、透明,需要建立在父母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充分体现,同时也反映出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应该保持平等的法治理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其中包括合法选择姓名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新生儿享有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自由。在子女诞生之际,其姓名通常是经过父母双方深思熟虑和协商后共同决定的。因此,当涉及到对孩子姓名进行变更时,同样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和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单方面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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