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取时间限制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失业金领取时间限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的后果有哪些 阁下会意识到,这一做法并不会影响您的工作表现,然而在您开始正常职场生涯之后,便无法继续领取此项失业救济金。请注意,当您开始寻找新工作且成功入职时,我们要求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办理失业金停止领取手续。 然而,您无需担忧,因为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因时间过期而失效。举例来说,当您首次申请未能完成全部申领额度时,如果未来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仍然有资格进行新的申请。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您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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