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办些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要办些什么手续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为了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需要经历以下步骤: 首先,涉案的罪嫌人员、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员或律师必须向相关的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接下来,办案机构将在接到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全面深入地审查,并最终作出是否准许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裁决。若获批准,罪嫌人员和被告人就有必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对于担保人的选择,一方面要确保其与案件没有任何利益关联,另一方面也要要求其具有充足的能力履行其所承诺的担保义务。而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将会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事实真相以及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损害等多重因素作出综合性的评估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程序包括:罪嫌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律师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接着办案机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需提供无利益关联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其额度根据案件严重性、事实和可能的社会影响综合评估。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查吗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本地是受到严密监管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需要离城外出,必须得到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项明确指出,被拘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 其次,无论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有所变更,都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如何处置的 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在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则应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公布此项决定,并请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证金在被依法没收之后,将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程序包括:罪嫌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律师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接着办案机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需提供无利益关联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其额度根据案件严重性、事实和可能的社会影响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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