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加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的加重情形一般是指: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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