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1.首先,必须强制实行停止侵害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仍处于持续且尚未终止的状态中,则受害方有权请求侵权人立即终止此类侵权行为。 2.其次,需要采取措施来消除不良影响以及恢复受害者的声誉。 3.第三,侵权方应当及时地道歉,无论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均可。此外,还应适当地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以此来弥补受害方因遭受侵权而造成的损失。 除了上述三点,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或者相应数额的罚款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些都是处理这类纠纷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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