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 仍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分割,复婚后双方协商。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之后若欲重归于好并恢复原有婚姻关系,依照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勾选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之前实际离婚所持有的离婚证等必需材料进行详细备齐; 其次,这转折点上尤为关键——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此前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名下(即所从事的定居及暂住)户口所在的当地法定婚姻登记机构,以提交兴办复婚登记的申请手续;最终,由上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严格的审查标准执行,对于确实满足所有必要条件且没有任何瑕疵存在的情况,应立即给与实际登记处理,同时签发全新的结婚证书给申请人。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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