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若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需要的材料: 第一,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第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并加盖财务章。 三、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并交加盖财务章。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外,买房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方案主要包含两大类:第一种策略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操作,即每年的四月份或者九月份,主贷款人和其相关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仅限于户口在一起超过一年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直接用于归还贷款的总本金,同时需要对每月的还款金额进行新的调整,从而实现每个月相应地降低了还款压力。而另一种策略则更加灵活,那就是每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进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折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在组合贷款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用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供进行冲销,剩余部分再用于冲抵商业贷款的月供。等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客户只需要按月支付扣除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之后的还款金额就可以了。在执行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过程之前,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几点的准备工作并携带相关的资料: 首先,确认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其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再次,需提交户口簿证明; 最后,准备借款人最新一期的贷款还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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