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我们会着重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借款行为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署或有其中一方事后予以承认的共同意愿支持; 其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产生的负债,如果这笔债款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即使这段期间发生了夫妻一方在以个人名义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考虑:借款需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承认;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日常所需也视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双方共同意思,仍视为共同债务。 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 关于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法生效之必要前提包括:首先,必须存在借款方与出借方对贷款所达成的协议共识,可以以诸如借据、借款契约、口头允诺或者任何能够明确展示双方法律立场和贷款意愿的文件作为凭证。 其次,该贷款应当已切实可靠地转移至借款者手中。 只有在贷款真实且无误地交送至借款人的情况下,这笔贷款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才能真正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间借贷关于管辖的规定是多少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原告应依据被告"的原则划分管辖权,具体来说,就是由被告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通常指连续居住满三年)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当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原则上应由被告的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对合同的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该具体约定确定相关管辖法院。对于那些未作约定的情况,则可以将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履行地。在借贷事例中,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欠款,那么出借人所在地就被视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反之,假如借款人发起反诉,请求出借人履行借贷义务,那么借款人所在地则被视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另外,如果存在诸如合同签订地、交易行为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并且这些地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同时该约定又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考虑:借款需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承认;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日常所需也视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双方共同意思,仍视为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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