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一定要认罪认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缓刑一定要认罪认罚吗? 不一定,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签署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从宽处理,但是否签署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过,判处缓刑需要有良好的悔罪态度。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事案件中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三、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四、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应该从宽处理,但从宽处理也不代表就可以宣告缓刑,如果犯罪性质恶劣,即使从宽处理,量刑也很有可能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只要主刑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就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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