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整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怎么处理 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关于涉及到资产抵押担保的债务问题,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从总体上来看,在上诉破产重整阶段,债权人的抵押权益暂时被冻结停止行使。然而若出现由于担保品遭到破坏或其价值显而易见地大幅度降低,以至于对债权人利益构成潜在威胁的状况,那么该债权人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恢复行使该项担保权益。关于偿债顺序的安排上,以资产抵押为担保的债务在担保品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倘若担保品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未能得到偿还的那部分债务将被视为普通债务,并依照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企业破产重组时,资产抵押担保债务将据实妥善处理。破产重整期间,抵押权益暂停行使,但担保品受损或价值大减威胁债权人利益时,可申请恢复行使。偿债时,抵押债务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视为普通债务清偿。 二、破产重整的意思是什么 再建,乃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时,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使其能够从困厄中解脱,恢复正常的运转能力从而确保债务得以妥善清偿。 在这一过程中,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以对共同利益负有维护责任的企业实施拯救性重建。 可以说,再建制度堪称防止企业破产的保全生命线,是整个破产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破产重整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要的是,可能会改变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权力分配,常见做法是指派专门的管理人或者允许原有管理团队在特定监管条件下继续负责企业运营。其次,针对企业的债务偿还问题,可能会采取特别的处理方式,例如调整各类债权人的受偿次序以及比例。此外,还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与调配,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重整过程中,对于担保物权的行使将受到相应约束,以确保重整计划得以顺畅实施。最后,如果重整计划圆满达成,企业有望重获新生并持续经营;反之,未能成功的情况下,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总的来说,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途径救助陷入危机的企业,同时兼顾到各方面利益需求,实现企业的复苏或者有序撤出市场的目标。 企业破产重组时,资产抵押担保债务将据实妥善处理。破产重整期间,抵押权益暂停行使,但担保品受损或价值大减威胁债权人利益时,可申请恢复行使。偿债时,抵押债务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视为普通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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