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解释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解释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包括: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什么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刻意侵扰、妨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并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即为刑事犯罪。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必须考虑到行为人的具体情节及对社会秩序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若只是轻微且无实质损害的行为,则只应视为普通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来处理。而对于那些涉及使用暴力工具带来威胁和恐吓他人的案件,受侵害者应当立即报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在这类情形中,若被告人持有凶器,并且其恐吓行为引起他人恐慌使得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那么便可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判定被告人构成此罪名,因其有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包括: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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