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 一、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法院再次要求办理取保候审,简单说就是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37天不批捕会自动变成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最多拘留的时间是37天。如果37天不批捕,不会自动变为取保候审,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侦查,那么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为取保候审,需要由申请人进行申请,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代理律师等等,不需继续侦查的,可以直接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十七天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能说明自动变成取保候审,而是需要申请的,还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进一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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