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民间借贷领域所涉及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通常将其归类于诈骗罪的分支之一。这类案件的立案准则,往往取决于被告是否蓄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相,从而诱导受害者产生误解进而交付财产,并且被告人本身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对于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或者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公安机关都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或者他人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被视为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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