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能否探视外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能否探视外地 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您可以前往外地活动,然而这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 若无授权而擅自离境,便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 不过,只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探望位于外地的亲友则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去坐牢吗 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审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承受监禁之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论是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还是起诉、审判工作都不得无故中断或拖延; 对于那些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重新犯案,其严峻程度显著提升。首先,公安部门需依据最新犯罪之状况,明确是否应对嫌犯立即逮捕或者实施其它严厉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的取保候审令此刻便会被解除。在衡量刑罚之时,新的罪行必定会和先前的取保候审事例合并考虑,从而加大对嫌犯的惩处力度。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对新罪行的深入调查,检察院亦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亦会把新罪行视为附加因素给予充分重视。总而言之,此类举动无疑会使嫌犯承受更为恶劣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期间,您理论上可赴外地,但需事先获执行机关批准。未经允许擅自外出,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被取消的后果。然而,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探望异地亲友是被允许的,但务必确保已获得必要的许可与报备,以确保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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