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能当首付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购房定金能当首付款吗 购房预定金并非首付款的明确组成部分,然而实际操作中,预订金额往往可以作为首付支出的一部分进行计算,如:购买房屋所需支付的首付款为20万元,若当事人已经预先交付2万元的预定金,那么在实际支付首付款的时候,只需额外支付总额度减去已支付的定金数额,即18万元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能退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计入房屋总价或者予以全额退还; 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交易合同,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便可予以退还; 此外,如果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买卖双方未能就相关条款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也可以得到退还; 最后,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定金能否由他人转账支付 一般而言,购房定金原则上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支付。就法律层面而言,定金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约定的性质与目的,即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只要支付行为获得了买卖双方的共同认可并达成共识,那么由第三方代为转账支付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该笔转账行为的性质确实为购房定金的支付,以避免在日后可能出现的误解以及纠纷;其次,建议保留相关的书面约定或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的交谈内容记录、签署的协议等等,以便准确记录这笔资金确实为支付购房定金所用;最后,如果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资料将成为维护本方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综上所述,尽管由他人代为转账支付购房定金在实际操作中并无不可,但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及各方利益,务必做好相关约定以及证据保存工作。 购房预定金非首付款固定部分,但常作为首付计算的一部分。例如,若首付需20万元,已付定金2万元,则实际支付时仅需再付18万元。此做法简化了支付流程,方便了购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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