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外执行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外执行刑罚 关于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如下几种情形:其一,患有重大疾病且病情严重需采取保外就医措施者;其次,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再次,因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者。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如其在孕期或哺乳期,亦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因保外就医而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人员,或者自身伤害、自我伤残的犯罪人员,则不适宜采取保外就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迁入济南社区集体户口 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七项要求之一方能依法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口: 首先,因产权或者使用权变更导致原先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力的业主(对于从市外购买房产而后申请落户者,其必须在本市获得户籍满两年)暂时不能完成户口迁出; 其次,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尚未找到固定且稳定的居所; 再次,原被拘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市内户口被注销。 如今他们在刑期结束(包含缓刑及假释)后,或解除劳动教养重新获得户口,因为他们原来的户口注销地址不符合户口迁入规定; 然后是经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或企业间合并重组后,原有的集体户口会被取消,户口无处迁移的人员; 接着是从原单位离职,现在的就业单位并不提供落户条件的员工; 最后是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但通过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劝导后,养父母仍然拒绝送养的非法收留儿童。 此外,历史遗留下的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难以处理的户口以及长期悬挂而未实际居住的户口也可考虑纳入申请范畴。《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将户口迁出。原落户人员拒不迁出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适用的情况往往包括如下几种: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实行犯罪之际,亦或是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到违法行为存在;其次,受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犯有罪行的;再者,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在行为人本人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检测到了犯罪相关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残、逃避司法机关追捕,或者已经逃离了犯罪现场的;还有,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未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所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对拘留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 关于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如下几种情形:其一,患有重大疾病且病情严重需采取保外就医措施者;其次,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再次,因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者。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如其在孕期或哺乳期,亦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因保外就医而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人员,或者自身伤害、自我伤残的犯罪人员,则不适宜采取保外就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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