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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名公司法人的坏处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一、挂名公司法人的坏处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刑事上:

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

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挂名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对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他需要对此负起赔偿的责任;

其次,若公司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面临刑事处罚的话,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判以相应刑罚,除非他可以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真正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最后,作为法定代表人,他们还需对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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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