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有没有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有没有减刑 在构成本质上涉嫌构成行贿罪后,减刑的相关要求如下所述:需严格遵守监狱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育改造当中去; 同时,必须要具备确实已有所悔悟并改正错误的显著表现,或有类似于立功表现的行为,以及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针对假释的情形,其具体规定为:对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达到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者而言,则需要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期限; 此外,还须紧密配合监管单位,认真践行教育改造措施,确保具有悔改意愿并无再次犯罪风险的实质性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行贿罪有没有数额要求 关于行贿罪的数额衡量标准: 首先,当涉案金额达到以下任何一个标准时,即可被认定构成行贿罪:行贿总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其次,根据不同程度的情节恶劣性,行贿金额亦可以划分为两个档次进行鉴定: 第一档,行贿总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百万元的; 第二档,行贿总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一百万元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构成本质上涉嫌构成行贿罪后,减刑的相关要求如下所述:需严格遵守监狱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育改造当中去; 同时,必须要具备确实已有所悔悟并改正错误的显著表现,或有类似于立功表现的行为,以及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针对假释的情形,其具体规定为:对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达到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者而言,则需要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期限; 此外,还须紧密配合监管单位,认真践行教育改造措施,确保具有悔改意愿并无再次犯罪风险的实质性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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