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情形指的是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情形指的是哪些 医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若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擅离岗位职责; 其次,无理以拒绝对那些处在生命危机中的患者提供必不可少的医疗救助; 再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实验性的治疗操作; 此外,严重违反了查对和复核制度的规定; 再者,使用未经官方许可的药品、消毒药剂以及医疗器械; 最后,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已经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常规。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务工作人员履职时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擅离岗位,拒绝对生命危机患者救助,擅自进行实验性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规定,使用未许可药品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常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为也需重视。这些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必须加以关注和防范。 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区别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所谓“医疗事故罪”,主要是指那些在执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工作者,因为其不当行为而致使就诊患者夭亡,或是对就诊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的情况。 而相较之下,“医疗差错”则泛指医务职员在诊疗护理工作当中,可能会发生的一些违反规程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方面的管理失误或技术疏忽,但是,这些疏忽并没有对就诊病患带来生命丧失、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并引起功能障碍等不良影响的事件。 按照病因学角度进行区分,它们又可以被细化为“医疗责任差错”以及“医疗技术差错”两大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显然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即造成的结果大不相同。 具体来说,医疗责任差错并未对就诊病患带来诸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进而引发功能障碍等恶劣后果; 反之,医疗差错则必然引起就诊患者生命或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悲剧。 因此,当我们遇到因为医疗责任人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医疗差错时,不应将之归结为医疗事故罪来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情节严重怎么判 对于触犯医疗事故罪且情节严重者的刑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若医务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对其身体健康状况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后果,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行为发生过程中的过失程度,给患者身体所带来损失和危害的严重性以及医务工作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等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判决结果往往需要全面考虑事例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初衷、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况或者立功表现等多元化因素。如果您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得到更为精确的法律指导意见。 医务工作人员履职时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擅离岗位,拒绝对生命危机患者救助,擅自进行实验性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规定,使用未许可药品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常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为也需重视。这些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必须加以关注和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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