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知情怎么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知情怎么判决 若售卖方对其销售的食品中所含有的毒性以及危害性毫不知情,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定时会全面综合各种相关要素认真加以斟酌考虑。在毫无预知的情况下,可能在相应的刑事处罚程度上会得到适度的调整减轻,然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要的任务是判定售卖方在此事件中是否已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假如售卖方严格遵守常规的商业操作程序及标准进行食品的选购与销售,而且并无显而易见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那么在作出刑事处罚决定时将会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理。然而,即便售卖方对此事毫不知情,销售含有毒害性的食品的行为已然发生,这无疑给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若售卖方对销售食品的毒性及危害性不知情,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要素。在不知情情况下,刑事处罚可能适度减轻,但仍需担责。首要判断售卖方是否尽到审慎义务。若严格遵守商业操作且无过失,处罚将较轻。但销售有毒食品已威胁消费者健康。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若售卖方对销售食品的毒性及危害性不知情,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要素。在不知情情况下,刑事处罚可能适度减轻,但仍需担责。首要判断售卖方是否尽到审慎义务。若严格遵守商业操作且无过失,处罚将较轻。但销售有毒食品已威胁消费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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