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律师解析: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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