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挪用资金一般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挪用资金一般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案件是否应当予以立案的标准,通常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严谨细致的评估与考量。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若涉案金额较少且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或者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所带来的危害并不严重,那么该行为或许无法被视为犯罪而不予以立案处理。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具体的立案与否仍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判定。根据此项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若未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有可能不会被立案调查。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最终的决定仍然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案件立案标准需综合评估。一般而言,金额少、情节轻微者可能不立案。但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挪用资金达五万元超三月未还、五万元用于营利或三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者,应立案追诉。最终决定需依案情及法律规定深入分析。

二、挪用资金一个亿判几年

涉及金额高达一亿元的挪用资金案件,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视为“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针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会给予涉案人员相应的法律制裁——通常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来看,“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职责期间,通过卑劣手法,侵占本单位财产归为己有或者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三万元)、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一般不立案吗

对于挪用资金是否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状况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判断。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凭借其任职期间所享有的职权之便,将本属于所在单位所有的资金转移至自己实际掌控之中或者出借予第三人,涉及金额较大,且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归还原款,又或者虽然没有超出此期限,但所涉金额颇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均包含在内。倘若有充分证据证实以上各类情况属实,且已经触犯了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警方通常会在此前提下依法决定予以立案侦查。然而,如果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情节较为轻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事例立案的标准等,那么警方则可能不会启动相关程序。至于能否立案,则需在权衡诸多因素如挪用资金的具体数值、资金用途、占用时间以及还款情况等之后做综合判定。总而言之,不能简单地作出“挪用资金的事件一定不会被立案”这样的结论。

挪用资金案件立案标准需综合评估。一般而言,金额少、情节轻微者可能不立案。但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挪用资金达五万元超三月未还、五万元用于营利或三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者,应立案追诉。最终决定需依案情及法律规定深入分析。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