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效力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一般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几项 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其构成要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公司名称、法定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其次是合同标的,这是订立合同的初衷所在和核心内容;紧接着是关于价款的约定,其中涵盖了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条件及定金等重要细节; 再者是决定合同能顺利执行的一些因素,如履行地点、方式甚至细节等; 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关于违约的责任承担,包含违约金、定金、赔偿金以及免除责任的规定; 最后是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例如明确选择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特定条件以及对无效行为的免责说明。而在附件方面,合同中需要记明所附文件的种类、数量以及其法律效力等相关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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