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拆迁有赔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安置房拆迁有赔偿吗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 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 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 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 建筑物拆除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及准则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诸多形式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这种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在损失上所承受的压力,它包含了对被拆迁房屋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后,按每平方米单价方式收取。 第二,周转补偿费,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为在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扰,该费用会根据临时居所的条件进行档次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都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舍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不寻求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各项具体的支付标准,则需由各地政府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来确定。而计算公式可以参考如下形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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