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羁押期限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延长羁押期限法律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延长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通常来说,续期的计算时间从原本的羁押期限到期之日起生效。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后,其所涉及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无法超出两个月之限的。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期限已至却依旧未能完成调查收尾工作的案件,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同意,可适当延续一个月的侦查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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