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变更条款员工签字了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续签变更条款员工签字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已在劳动合同续订之变更条款上签字确认,则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已经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文表示认同与接受。 然而,此观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旦变更的项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减少薪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等不公正之条款,劳动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或许无法产生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反之,若变更后的条款公正合法,那么在劳动者签字确认之后,他们便理应按照新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如果雇主保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或者进一步改善、提升了这些条件之后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您却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签署这份新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将不需要对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如果雇主降低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并且您也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这份新的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雇主明确表示不愿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时,雇主则必须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按照您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即每满一年就向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来计算;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将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变更条款上签字,通常视为认同变更内容。但若变更违法(如减薪、超时工作),则签字文件可能不具法律效力。反之,若变更合法公正,劳动者需按新约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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