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妆和彩礼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嫁妆和彩礼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嫁妆和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在法律层面,可将嫁妆划归为女性的个人财产范畴。通常情况下,彩礼的支付对象是女方,本质上是属于对其作出的一种赠予行为。而嫁妆作为女性自身拥有的财物,因而即使在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它们都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配的范围之中。当然,如果彩礼与嫁妆的获取时刻发生在二者进入婚姻登记程序以前,那么它们便应被界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这些财富源于二人结婚登记之后,那么根据一般的评判规则,应当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当事人明确提出并签署了其他相关协议,那么这一规定亦须遵从其条款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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