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能否再审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能否再审 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不服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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