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判刑的日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判刑的日期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视为已经完成了刑期的计算。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针对已定罪的罪犯的惩罚方法。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犯罪嫌疑者或是被告并未真实地遭受刑罚的实际行使与执行,仅仅是处于对于案件作进一步处理的待定期限内。只有当法院在其内部进行详尽且严谨的审判之后,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对嫌疑人的有罪判决,同时确定了特定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执行的期限,这时才能够开始正式的刑期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非刑期计算,系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非对定罪者惩罚。此期间,嫌疑人未受实际刑罚,仅待案件进一步处理。仅当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确定刑罚方式与期限,刑期方始计算。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怎么处理 经由当事人申请并得到警方许可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通常情况下该案件将转入至审查起诉环节,这意味着当事人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接受司法判决的裁决与施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经过执行机关的当面批准,绝对禁止擅自离开其所驻留的城市或地区; 倘若个人资料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更,均需在接到通知时间起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主动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非刑期计算,系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非对定罪者惩罚。此期间,嫌疑人未受实际刑罚,仅待案件进一步处理。仅当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确定刑罚方式与期限,刑期方始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