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三天不服怎么申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三天不服怎么申诉 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第三个工作日若对该决定表示不满,您有权向作出此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取保候审是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类强制性手段。 在您进行申诉时,务必具备充足且有力的理由与证据以支撑您的观点。 例如,如果您觉得决策机构在此次取保候审决定过程中出现了事实认定上的失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或者程序执行上的违规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满,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向决定机关申诉。 申诉需充分理由与证据,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规等。 取保候审为《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申诉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取保候审三年了没消息还有事吗 并不存在任何将取保候审期限设定为三年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所进行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因此,准确地讲,并不存在取保候审期限为三年的情况。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调查工作,并且在需要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满,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向决定机关申诉。 申诉需充分理由与证据,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规等。 取保候审为《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申诉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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