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始办理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开始办理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通常是从相关案件正式步入刑事诉讼规程的那一刻算起。 在刑事侦查环节,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刑侦机构对相关犯罪嫌犯做出取保候审决策时,便应当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实际司法操作中,当刑侦机构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若判断出犯罪嫌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会立即着手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审批流程始于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刑侦机构对犯罪嫌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即从此决定生效之时起算。 此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嫌犯进行取保候审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案件正常进行,同时保障嫌犯的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要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 首先,涉嫌犯下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之罪行者; 其次,涉嫌触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再次,尽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逮捕,然而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无法接受羁押者; 第四,虽然依法应当进行逮捕,但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第五,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者; 最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几率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两个概念间,其实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构成对于事例最终处理结果的直接预示或体现。相反地,对于事例是否能够予以不起诉的决定,主要依据于事例本身所呈现出的具体状况,涵盖了对犯罪事实的明晰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等诸多复杂因素的衡量与权衡。 若事例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基本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以至于不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抑或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可以免予刑法处罚时,检察机关则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需注意到,这类基于事例具体情况的决策过程,并不能简略地推断取出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概率究竟如何。这其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到全案证据、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取保候审审批流程始于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刑侦机构对犯罪嫌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即从此决定生效之时起算。 此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嫌犯进行取保候审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案件正常进行,同时保障嫌犯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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