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诈骗犯罪活动中的涉案金额规定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极为关键的影响力。一般而言,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订以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之中,进行欺诈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旦达到特定数额便可依法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数额较为庞大的标准会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产生差异,通常情况下,这一标准被设定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设定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通常设定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四大必备要素,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 关于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有效管制和公民、法人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2. 其次,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行为,如虚假陈述、欺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行为,且涉及的金额须达到法定情形才能构成本罪。 3. 针对犯罪主体方面,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皆可以成为本罪成立的主体。 4. 最后,在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且犯罪意图应当是明确指向非法占有对方财务这一既定目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合同诈骗涉案金额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非法占有意图下,签订合同中欺诈获取财物,达2万元可定罪,数额巨大为10万元,特别巨大为50万元。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和司法实践而异,可能调整。 四、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有哪些 在对合同诈骗罪事例的犯罪数额进行具体确认时,主要的证据类型包括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以及辩解、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多种形式。其中,书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事例交易金额以及资金流动方向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以及银行流水等;而物证则主要是指与事例有关的财物等实物证据。证人证言则主要涵盖了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证人对于交易金额、交易过程等方面的详细陈述。被害人陈述则能够清晰地揭示出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承受的经济损失数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评估其真实性。此外,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比如针对涉案物品价值的鉴定结果。最后,勘验检查笔录则能够直观地反映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现场情况以及财物现状。以上各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为准确地确定犯罪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持。 合同诈骗涉案金额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非法占有意图下,签订合同中欺诈获取财物,达2万元可定罪,数额巨大为10万元,特别巨大为50万元。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和司法实践而异,可能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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