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集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集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 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 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 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 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集体土地证可以换新吗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原来属于他人所有或共有部分的房屋所有权证更改为您个人名下;随后,凭借已经变更过的房产证前往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集体土地使用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用来确定和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应提出申请以进行变更登记;其次,需完成变更地籍调查工作,这是指必须把变更过程与原始宗地登记档案合并在一起实施;再次,需要对变更后的所有权进行严格的审核,其审核标准与初始土地登记时所采用的标准完全相同;最后,进行注册登记以及更换证书:即注销原有的《土地登记卡》,填写全新的《土地登记卡》,同时修改《土地归户卡》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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