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措施,主要适用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和平友好关系的案件,然而并不是所有性质的案件均可适用该措施。例如,当某个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程度显著较轻,且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相对较小,以至于不能被公然视为犯罪时,此时往往就无法适用刑事拘留。 此外,在涉及到自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案件的发展并未给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带来实质性的严重侵害,一般也不宜采取刑拘措施。 另外,当某起案件的相关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其立案审查,且不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时,自然也不会贸然采取刑拘手段。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一个案件是否适合采用刑事拘留措施,都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为应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和平的紧急措施,非所有案件均适用。轻微犯罪、自诉案中未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及证据不足不支持立案者,一般不适用。是否刑拘需综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全面评估,确保合理合法。 二、哪些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案件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范围: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收养协议、监护职责、抚养责任以及遗产分配等方面的纠纷;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涉及到行政争议事项; 再次,与劳资问题有关的劳动争议; 最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农业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哪些案件不准律师会见 依据相关规定,以下数种类型的事件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律师会见限制:一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类的犯罪事件;二是在事件侦查期间若是辩护律师想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基础上,若上述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事项,律师在会见时还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进一步审核批准。另外,针对具有特殊阶段性质的事件——例如可能对事件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串供等潜在风险的情况——有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亦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然而,所有的这些限制都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以确保事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刑事拘留为应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和平的紧急措施,非所有案件均适用。轻微犯罪、自诉案中未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及证据不足不支持立案者,一般不适用。是否刑拘需综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全面评估,确保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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