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已经被起诉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已经被起诉了吗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等同于已被提起公诉或者确定将面临起诉。 事实上,该举措既非刑事诉讼的必经环节,也并非必然导致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是一项恶性刑事案件中的必要手段,其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中,始终能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整个司法流程,从而妨碍对案件的深入侦查、详细问讯以及公正审理。 而且,享有取保候审的人员,他/她所涉的案件未必已经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者正处于此阶段,也可能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尚未完成所有的起诉程序。 综上可知,享有取保候审这一权利并不能够直接反映出当事人已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是已经面临公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出去工作吗 被取保候审者在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之后,确实可以外出工作,然而若有前往外地工作的需求则必须要经过执行机构的事先审批。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允许在未经授权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其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 若产生了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更不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结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长度有严格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时间段内,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阶段的实际进展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解除或者改变先前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须知,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与要求,例如,未经负责执行的执法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当地所在市、县区域;如果其居所地址、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变化,均需在24小时之内向原执行机关进行报备等等。如果任何人违反了这些具体的规章制度,现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对该违法人员进行指明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交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或者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上,取保候审不等于被公诉或确定起诉。它不是刑诉必经环节,也不一定会被公诉。这是恶性案件必要手段,确保嫌疑人随时接受传唤。有取保候审,案件未必移交检察院或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已进入但未完成程序。总之,有此权利不能直接表明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或面临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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