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人需要什么条件可以送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送养人需要什么条件可以送养 待赠予者需履行相应之必要条件:生身父母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生身父母面临特殊困境,以致无法承担儿女的抚育责任。 然而,在特别情形之下,如一方失踪或寻觅无果,则可由另一方独自担任送养人。倘若收养对象为失去双亲的孤儿,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成为送养人,此举需取得负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同意。若收养对象的父母皆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对被收养人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定监护人仍保有监护权,此时监护人亦可充任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同样具备作为送养人之资格。除此之外,当配偶一方离世后,若另一方请求将未成年子女送养,则已故一方父母享有优先抚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送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行 关于送养人的相关法律信息如下,其中囊括了多项关于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送养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 首先,第一类送养者正是我们的孤儿监护人,例如一位父亲或母亲由于意外去世,而留下的孩子则需依赖其监护人进行送养操作。 其次是指社会福利机构,例如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设立的慈善机构,对于那些失去亲生父母照顾且无法找到生身父母的孤儿以及遗弃婴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会负责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并抚养他们。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然而在法律上,父母仍负有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义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父母确实存在严重的困境(如重病缠身、残疾程度较深、失去劳动能力且缺乏经济支持等等),法律也允许他们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 当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选择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该社会福利机构便可做为送养人出面进行合法的送养手续。 对于收养人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才能具有收养资格: 首先,收养人应没有亲生的孩子或者仅有一个孩子; 其次,收养人应有足够的资源确保被领养的孩子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及保护; 再次,收养人应没有任何医学认定为不应收养孩子的疾病; 另外,收养人还应该无曾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年龄须达到三十岁以上。 以上所有法律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和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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