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房产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一方债务房产怎么办 当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对于涉及到的债务问题和房产的分配,其处理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假设债务乃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这处房产则有可能将作为清偿这些债务的资产,待债务偿清后,剩余的价值才可供双方进行合理的分割。 然而,若债务仅由某位配偶单独承担,且房产为夫妇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那么这时通常将会优先对房产进行分割,属于那位单独负债方的房产份额可能会被用作偿还该方独自承担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争议:第一种是通过双方积极协商进行解决;其次也可以寻找居住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于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得以实现其看望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当离婚协议、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孩子享有探视权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遭受对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步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此时,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借助当地居委会及其他机构进行交涉与协调。如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在收集充分证据支持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通常仅会采取排除障碍等手段,而不会轻易涉及到孩子人身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妇离婚时,债务与房产分配需视情况处理。共同债务下,房产或先用于偿债,余值再均分。若债务单方承担,共有房产先分割,负债方份额或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确保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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