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和酒驾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和酒驾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法律层面,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鉴定判断主要依据为: 1.酒后驾车: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或等同于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20毫克酒精,但低于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80毫克酒精; 2.醉酒驾车:则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出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80毫克酒精的任意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关于醉驾与酒驾的具体差别,其核心差异在于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所致。 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车(简称“酒驾”)的标准为: 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且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之内; 而对于醉酒驾车(简称“醉驾”)的认定标准则更为严格,即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需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程度方可构成。 至于对行为人的处理方式,根据上述法规,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严肃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被吊销驾驶证者将在五年以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行为人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其应受到的处罚力度将更加严厉,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刑事追究,要求他在十年以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该行为人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机动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法律层面,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鉴定判断主要依据为: 1.酒后驾车: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或等同于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20毫克酒精,但低于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80毫克酒精; 2.醉酒驾车:则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出每百毫升血液内含有的80毫克酒精的任意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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