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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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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条,支付令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交付确定的动产的一种执行方式。支付令的法律解释如下:
1. 支付令的适用范围:支付令适用于债权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或交付动产的情形。
2.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债权人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上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关系证明材料,如合同、借据、票据等。同时,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应当清楚、明确。
3. 支付令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人民法院确定支付令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发出支付令。
4. 支付令的执行:被执行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支付款项或者交付动产。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 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总之,支付令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用于债权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或交付动产的情况。支付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执行途径。

执行支付令相关词条

  • 民事特别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相对于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言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 终结督促程序

    终结督促程序,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某种特殊原因而结束督促程序的进行。

  • 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 支付令失效

    支付令失效,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及执行判决和裁定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规范。

  • 送达支付令

    送达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 撤销支付令

    撤销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对待给付义务

    对待给付义务,指的是与债务人所负义务相对应,债权人负有先行给付或与债务人同时给付的义务。

  • 驳回异议

    驳回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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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