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该去哪里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该去哪里办 被刑事拘留后寻求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应向相关负责案件审理的办案机构进行书面申请。 此类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两大部门。 若所涉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便应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假若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则需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 当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申请人务必提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书面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审查阶段向检察院。申请时提交申请书,阐述理由,如嫌疑人病重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危害社会等。 二、刑事拘留证据不足会怎么样办 当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拘押之后,如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时,便会面临着必须启动补充侦查程序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职责,以确保能得以补足诉讼所需的证据,否则,先前的拘留行为就需要被解除。 补充侦查具体涉及到在现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上,对于原有的揭示破案状况的证据资料加以补充、完善或者深入探究,从而强化和弥补原有的侦查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疏漏和薄弱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拘留证据确凿有必要请律师吗 在面临刑事拘留且已具备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延请律师依旧具有重要意义。首要原因在于,律师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他们在法律框架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管证据似乎已经确凿无疑,但律师仍然可以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一旦发现其中存在任何问题,便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律师还能针对具体事例的事实展开深入研究,并以专业视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从而尽可能地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等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即使证据确凿,聘请律师依然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 被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书面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审查阶段向检察院。申请时提交申请书,阐述理由,如嫌疑人病重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危害社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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