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好还是保释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好还是保释好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系统中,我们仅有取保候审之理论,然而却并不存在保释这一说法。 所谓取保候审,其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所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正式逮捕或是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保证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这种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仅能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而且还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开展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法律只有取保候审,没有保释。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可不受羁押。这能让其维持生活工作,也助于司法机关办案。 二、取保候审好找工作吗 通常来说,涉及到是否寻找工作这方面,取保候审政策处理得当的话,对于聘用人员并无不利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只需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即可。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取保候审者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应当在得知信息的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好久开庭审理 在取保候审之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循。这主要是由事例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的进度,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等诸多方面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以内。在这段时间内,司法机构将持续进行调查、审查起诉等各项工作。若事例的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通常会在数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如您希望了解特定事例的开庭时间,我们建议您直接向负责该案的司法机构进行咨询。 我国法律只有取保候审,没有保释。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对未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可不受羁押。这能让其维持生活工作,也助于司法机关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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